发布于 2024-11-12
换证检查和年检,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同时,强调了公正、科学的认证原则和对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理。管理办法还明确了资质的公布制度,包括结果公示和证书补领程序。对特殊行业,也有相应的规定。此管理办法自二○○三年十月十日起实施,旧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四级。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对于招标活动中,针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方是可以自行设定的,希望能帮助到你!另外建议你可以使用剑鱼标讯,搜索查看我国其他地区的弱电安防招标公告,看看是否有相关的类似要求。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为了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必须经过信息产业部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的一种认证,以评定企业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企业只有通过认证机构的认证,才能向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各应用领域计算机系统工程质量,信息产业部从1999年开始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制度,制定并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工信部称,取消信息系统集成认定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并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市场获利,企业水平、能力及信誉将主要由市场评判。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员需是企业正式在职的人员。企业应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培训的计划,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
细化认定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组织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一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是指企业应有明确的成立时间,在转制、更名、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中业绩、人员、资产继承关系明确,股权关系明确。
二级资质- **综合条件**:企业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变革历程清晰,产权明确,拥有不低于一年的三级资质历史,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时间超过两年,且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一级资质(一) 综合条件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是指企业应有明确的成立时间,在转制、更名、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中业绩、人员、资产继承关系明确,股权关系明确。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对企业的要求逐步降低。一级资质企业需满足如下条件:注册于中国,有清晰的发展历程,产权明确,二级资质持有时间不少于两年,且非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
1、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2、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同时废止。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规模达到200万元以上,体现出企业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性。企业经济状况稳健,近三年系统集成的年平均收入保持在1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确保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4、以下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申报条件概述: 综合条件:企业需有清晰的发展历程,从事系统集成至少三年,且需持有三级资质一年以上。主营业务为系统集成,集成收入占企业总收入主导。企业需产权清晰,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平均收入过5000万元,经过权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本文将详细阐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等级评定的具体条件与细则。首先,企业需具备清晰、明确的变革发展历程,并在取得四级资质后至少满一年,且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长不得少于两年,方能申报三级资质。
6、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对企业的要求逐步降低。一级资质企业需满足如下条件:注册于中国,有清晰的发展历程,产权明确,二级资质持有时间不少于两年,且非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
1、在确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认证费用时,需考虑地区因素,大致范围在5万至8万之间。第三方认证服务可能费用较高。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1999]1047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指的是对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规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与保障。
2、三级资质: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4000万元以上;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12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3、建筑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4、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1、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中,四级资质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产权关系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资质申报的不良行为、质量管理体系、客户服务制度、技术与财务负责人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资质管理人员人数以及企业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与考核等方面。
2、细化认定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组织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3、为进一步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细化认定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2012年5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计资〔2012〕7号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标准: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标准(一) 一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综合条件 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企业资质标准: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建筑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相关建筑人士可以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标准,利用建设通查询工具全国具体一级资质的企业的人数。
- **业绩**:企业需在近三年内完成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项目。- **管理能力**:企业需具备质量管理体系、项目管理、客户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资质符合要求。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员需是企业正式在职的人员。企业应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培训的计划,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
企业需具备四年以上的系统集成变革发展历程,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超过一年。企业主业应专注于系统集成领域,系统集成收入应占企业总收入的主要比例。企业产权关系需清晰明确,注册资金需达到2000万元以上。